马来西亚营火规则:哪里允许生火、谁说了算
马来西亚没有全国营火法规。森林保留区生火须先获准,雪兰莪全州禁露天火但烧烤除外,罚款最高RM1,000,000。
马来西亚没有一条全国法律说明营地哪里可以点营火。答案取决于你在谁的土地上扎营。森林保留区、公共土地和私人营地各有规定,罚则也相差很大。
以下规则摘自文末列出的政府和机构官方页面。
生效却不谈生火的全国指南
《全国营地规划指南》(Garis Panduan Perancangan Tapak Perkhemahan)依据2024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秘书长通令第1号,于2024年6月10日生效。它规范营地的规划与运营,但没有任何营火条款。它也不涵盖在森林里的私人露营、军营、学校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露营和紧急避难营。所以营地营火完全不受这份指南约束。
森林保留区:最严格的规定
在森林保留区内,未经许可点燃、保存、携带或留下燃烧的火,触犯《1984年国家林业法令》第82(2)条。刑罚最高罚款RM50,000、监禁五年,或两者兼施。用火损毁树木同样依第81(2)(b)条面对相同刑罚。
即使没有许可证进入永久森林保留区,也触犯第47条,最高罚款RM10,000和/或监禁最长三年。
霹雳州的做法说明了实际执行。在该州森林游乐区露营,须先取得县森林办公室许可。任何用火都必须有人看守,以免毁坏林区。稳妥做法是点火前先问森林办公室。
露天焚烧法涵盖任何明火
《环境素质法令》对露天焚烧的定义,范围广得足以涵盖营火。第29A(3)条把露天焚烧定义为任何在露天发生、未经烟囱或烟道排放的火、燃烧或阴燃。这个定义可以涵盖营火。
自《2024年环境素质法令(修正)法令》于2024年7月7日生效起,触犯第29A条可被判罚款RM25,000至RM1,000,000。监禁可达五年。停止通知发出后,每延续一日另加最高RM5,000。
环境局一页标着2022年的旧页面仍写着旧上限RM500,000。新法把上限大幅提高。
部分焚烧依《2003年露天焚烧(指定活动)令》不被视为露天焚烧,该令自2004年1月1日生效。范围包括焚烧染病植物、受感染动物尸体、火灾研究和消防训练,以及轮垦或翻种作物。营火不在名单内。
雪兰莪更进一步。全州依第29AA(2)条被宣布为露天焚烧禁区,只豁免火化、宗教焚烧、烤炉或烧烤,以及可燃气体放空燃烧。营火在这些豁免之外,而正规烧烤架则不算违规。
地方议会另有罚则。在梳邦再也,无执照场所露天焚烧可依2007年垃圾收集、移走及处理条例第16条被判RM1,000罚单,环境局规定另加每堆燃烧物RM2,000罚单。
在公共道路或其附近点燃会骚扰、妨碍或危害公众的物料,也触犯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》,该法令仅适用于西马。
烟霾季加大力度,不改法律
没有与烟霾警报挂钩的禁火令。炎热干燥天气改变的是执法。截至2025年7月21日,环境局已在全国进行4,121次地面巡逻和640次无人机巡逻,就露天焚烧发出58份指示通知和27宗法庭行动。
书面规则缺席的地方
有些公园根本没有公布火患规定。槟城国家公园的禁止行为清单涵盖乱丢垃圾和污染区域,罚款最高RM1,000或监禁六个月,但没有列出任何生火罪行。沙巴公园和砂拉越公园的官方页面也没有找到火患规则。在这些地方,许可证或公园办事处是唯一稳妥的答案。
点火之前
生起任何营火之前,先核对这份清单。
- 先问土地管理者。在森林保留区土地上,向森林办公室取得书面许可。
- 在雪兰莪,使用指定的烤炉或烧烤区,不要生明火。
- 任何获准的火都必须有人看守到完全熄灭,正如霹雳的规定。
- 炎热干燥天气稽查更严,环境局会加强巡逻。
- 举报露天焚烧可拨环境局24小时免费电话1-800-88-2727、发电邮至aduan_k@doe.gov.my,或透过eaduan.doe.gov.my电子投诉平台。
常见问题
- 马来西亚营地可以生营火吗?
- 没有一条全国规则能回答。2024年6月10日生效的房屋部规划指南不管营火。真正管用的是你所在土地的法律:森林保留区、露天焚烧法和地方议会规定。
- 在森林保留区生火需要许可吗?
- 需要。未经许可点燃、保存、携带或留下燃烧的火,触犯《1984年国家林业法令》第82(2)条,最高罚款RM50,000、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。在霹雳州森林游乐区露营也须先获县森林办公室许可。
- 雪兰莪禁止露天焚烧吗?
- 雪兰莪全州依《环境素质法令》第29AA(2)条被列为露天焚烧禁区,豁免只涵盖火化、宗教焚烧、烤炉和烧烤,以及可燃气体放空燃烧。营火在这些豁免之外。
- 露天焚烧的刑罚是什么?
- 自2024年7月7日起,触犯第29A条可被判罚款RM25,000至RM1,000,000、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,停止通知后每日另加最高RM5,000。
- 如何举报他人焚烧垃圾?
- 拨打环境局24小时免费电话1-800-88-2727、发电邮至aduan_k@doe.gov.my,或透过eaduan.doe.gov.my电子投诉平台。
资料来源
- Jom Camping dataset, 2026-09-03
- Kementerian Perumahan dan Kerajaan Tempatan (KPKT) — Pekeliling KSU KPKT Bil. 1 Tahun 2024
- Jabatan Perhutanan Negeri Perak — Peraturan Taman Eko Rimba
- Jabatan Perhutanan Negeri Perak — Kesalahan Hutan
- Jabatan Premier Sarawak / UKAS (kenyataan Jabatan Alam Sekitar Sarawak)
- Jabatan Alam Sekitar — Pemantauan Pembakaran Terbuka
- Jabatan Alam Sekitar — Akta A1712
- Universiti Putra Malaysia — Legal Register (EQA s.29A(3))
- UNEP Law and Environment Assistance Platform — Open Burning Order 2003
- Majlis Bandaraya Subang Jaya — Pembakaran Terbuka
- Astro Awani — JAS tingkatkan rondaan pembakaran terbuka
- mylaw.my — Minor Offences Act 1955
- PERHILITAN Pulau Pinang — Borang AP 2 TNPP
更新于 2026-09-04